(1)廢水 |
全廠排水系統分為生活污水與雨水系統,室內排水采用污廢分流制排水形式,室外排水采用雨水污分流制排水形式。生活污水經化糞池初級處理后與生產廢水一起經廠內預處理設施處理后達到三級接管標準后排入港區污水管網,再進入嘉興市污水處理管網,經嘉興市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海。 |
成品罐區和液氨罐區在防火堤外均設有排水隔斷閥門與水封井,防止火情向防火堤外蔓延。 |
(2)廢氣 |
本項目的工藝廢氣主要為乙醇胺、氨氣等。催化劑罐的放空排放尾氣G1—1中主要污染物質為氨氣,單個排氣筒的排放速率為0.573kg/h,小于GB14554—93《惡臭污染排放標準中》新擴改建二級標準(8.7kg/h),排放筒高度為25m,可做到達標排放。一乙醇胺塔、二乙醇胺塔、三乙醇胺塔塔頂均設置2級循環冷卻水冷卻系統,在此過程中產生少量不凝的氣體通過真空系統排放,廢氣中的主要物質為惰性氣體N2和乙醇胺,排放筒高度為20m。所有儲罐呼吸口全部連通并采用氮封系統,設置1個不低于15米的高排放口。疊加后保護目標處的大氣環境質量可滿足二類區標準,對周圍大氣環境影響不大。 |
(3)噪聲 |
噪聲源主要有風機、水泵、真空泵、循環泵作業時產生的噪聲,盡可能布置在室內,并采用防震、消聲、隔音措施,加強廠區綠化,使噪聲最大限度地隨距離自然衰減,經過整體聲源預測模式預測,該項目建成營運后,廠界晝夜噪聲值均滿足功能區要求,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
(4)體廢物 |
對生活垃圾加強管理、及時收集、外運,避免因雨水沖刷造成二次污染。 |
企業建設符合標準的專門設施和場所,對危險廢物(精餾殘液、廢包裝袋(桶)、廢水處理污泥)暫時在廠內貯存,并設立危險廢物標示牌。對危險物進行申報登記,并定期交由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收集、運輸、貯存和處理設置。在廠內的貯存時按《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中的有關規定執行,待嘉興市固廢處置中心成立后,保證將各類固廢送處置中心進行安全處置。 |